如何治療強迫症(OCD)
沛田心理治療所所長 李沛嫻
每50人,大約就有1人,患有強迫症,好發年齢約在12-14歲及20-22歲,平均在生病後6.7年才會開始求助,但是此病是有其腦部電位的異常基礎。臨床研究上,強迫症與腦部前額葉皮質、基底核以及血清素濃度等部分的異常有關,也有少部分的個案與兒童時期的病毒感染以及免疫調節有關,除了生理因素外,個案的個性特質、成長背景、環境壓力以及社會文化,也在強迫症的症狀以及嚴重程度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個案可以用YBOC-S和OBQ-44量表來自我檢測一下。
DSM-5診斷準則如下
A.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者兼具:
強迫思考定義如(1 )及(2):
1.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在困擾的症狀干擾時,有些時候個案的感受是侵入的、不想要的;這會對大部份的個案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2.個案企圖忽略或壓抑這樣的想法、衝動或影像,或試圖以一些其他的想法或行動來抵消(neutralize)它們(例如:做出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定義如(1)及(2):
- 重複的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檢查)或心智活動(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個案必須回應強迫思考或根據某些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來被迫地做出這些動作。
- 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者預防發生一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但是,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與其期望去抵銷或預防的現實狀況是不符合的,或顯然是過度的。
註:年輕小孩可能無法明白說明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
B.強迫思考或行為是費時的(例如:每天花超過1個小時的時間),或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C.強迫症狀無法歸因於某物質(例如:濫用的藥物、醫藥)或另一身體病況所產生的生理效應。
D.此困擾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的症狀做更好的解釋。
通常會用評估結果做治療,先找出個案的核心元素(要求完美、不安全感、高估危險或責任、無法容忍不確定及對想法無法控制)的對立面,然後對強迫症的意念和行為
- 重新命名,如這不是我要的是強迫症要的,將病擬人化及外化
- 重新歸因,如強迫症的意念和行為是大腦化學平衡失常,是一種假警報,沒有真的威脅
- 轉移注意力,再重新聚焦,如本來對檢查手機這件事很焦慮,先轉移幾分鐘(5分鐘)去做別的事(如運動),再回來檢查手機這件事是否這麼需要。
- 重新評價,好像自己是觀察者,觀察自己的想法,觀察自己的大腦(想法,只是想法而已)。不對大腦的想法內容做改變,不回應想法,回應想法只會讓大腦想法的迴路愈來愈強,大腦迴路被刻化的愈來愈深。
因為大腦有一個不正常的迴路想法,轉移注意力做對身體有益的事,或有興趣的事繞過症狀,是很好的方法,如果發現自己無法靠自己或現有資源做到上述,應盡快尋求專業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協助,以減緩病情,增加生活品質。